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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散的头发

大家看着办~
作品  
第 1 张,共 24 张
9月3日

尝试新菜ing~油爆虾/炖排骨/银鱼羹

油爆虾
嘻嘻,喜欢吃虾,看某梁做过一次,所以自己揣摩了下怎么做。
准备材料:一人份的话,三两活虾即可(菜市场虾贩颇为可恶,不是给小虾,就是故意称多,要你买半斤多)。买回来挨个洗洗,养在水盆里;取一个小碗,倒入适量酱油、比酱油略少的醋、比较多的糖、适量黄酒,搅拌均匀。再取一个小碗,两匙淀粉用水混合。备两三片姜片,三根葱喜好切成段(或者一株香菜)。
现在倒油入锅,有烟后放入姜片,然后把水盆里的水用锅盖盖着逼掉,迅速倒入油锅、盖上盖子——然后可以打开翻炒,这时虾已变色。倒入碗里的酱料和淀粉水,翻炒。不到一分钟,可以看到锅中酱料变稠,就可以熄火起锅了。这时在碗底铺上葱段或香菜,菜盛在上面,ok啦~~
评价:现在还不大好掌握各式调料的多少,尚可入口,需要继续尝试。这个菜要乘热吃,否则味道大打折扣~~
炖排骨
想到做这个,是因为吃中药买了个炖汤的煲,吃完中药就决定炖汤来吃~~
准备:买5、6块钱的腿骨,请人砍成小块。一块一指长的姜,切成三块;8~10颗花椒。
以上东西放进煲里,倒入煲体积四分之三的水,放1匙半盐(以后可以再加,所以可以略少些),打火煮。这时要注意下,等他煮开立刻把火关小,维持小火慢慢炖。否则扑出来,会少些香味的~
一般煮熟的话,20多分钟就可以了,但要吃营养的话,炖1、2个小时都可以的。等要吃时,加点蘑菇或者冬瓜或者蔬菜之类的,大火煮熟,就可以上桌了~~
评价:所以说,还是有动物脂肪的汤才好喝啊~~稀饭~~!不过对于我个人来说,这一锅汤足够让我吃三天,不由得有点腻了……唉,一个人吃饭的难处= =
银鱼羹
这个不能算完全自己做……
菜场买的半成品,本来用作银鱼炒蛋的原料,那银鱼拌好了调料,估计是盐和味精、淀粉什么的。拿来放小锅里,加水煮,煮开了加2匙淀粉混好的淀粉水,再煮开,打好一个蛋搅匀了,细细倒下去,成了蛋花。这样煮起来就好了。我又加了些紫菜~~
评价:个人觉得还不错= =虽然完全不知道正经银鱼羹究竟怎么做的orz
 
8月15日

出版业职业资格相关资料搜集

最早的规定和施行方法

 

 

 

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在出版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年八月七日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出版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出版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原则。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出版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出版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六条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六)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第十条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分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 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 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 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将对通过考试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将对出版专业某些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准入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专家委员会”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负责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2年9月进行。

    第四条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八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出版专业的师资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出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  必须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新闻出版总署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出版专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损害考生利益。

    第十二条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最近两年的变动和施行文件

2004全国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呈现三大变化

    发布时间: 2004-06-11

  备受业界关注的全国出版职业资格考试世界敲定于1017进行,67起北京地区已经开始报名工作。那么,今年的出版职业资格考试与前两年相比有何不同呢?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孙文科向记者透露了有关信息,今年出版职业资格考试主要呈现三大变化。

 

  变化一:初级资格考试除继续直接面向社会外,今年首次允许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所在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机构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变化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适当放宽,现在在非出版单位工作的曾经取得出版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变化三:各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从事地方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的专业人员可以根据相应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出版职业资格考试。

  目前,考试报名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总署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将有关信息告之社会和香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共同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考前辅导等服务性工作。

  随着出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日益完善,出版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将发生重大转变,初级、中级职称人员将不再评审,而是由出版单位从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业高级职称将实行资格考试与专家频数的新机制,明年起将在部分省、市进行此项新机制的试点。总署要求各地今后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重点转向资格管理,即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否则不得担任责任编辑。今年下半年将开始对2002年及2003年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登记注册。目前,登记注册的试点工作已在上海、河北两地进行。

 

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办法

    发布时间: 2004-05-27

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以及2004年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已取得非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41231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1921前,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041017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461719      9:0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报名点代码:8282

    联系电话:6218285264370176-8109(报名期间)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本人报名表、信息卡(今年启用新的报名信息卡,老的报名信息卡一律停止使用)、近期一寸证件照(同版)两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复印件留存),办理报名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考试成绩咨询专线:95001966

附件:1、报名表(见下载区)

      2、专业工作经历表(见下载区)

上海新闻出版局

http://cbj.sh.gov.cn/index.jsp#

可能会在每年5月将当年考务公布,并提供报名下载。

其他一条小新闻:

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局人事教育处制定了具体的报考条件,除初级出版专业资格已向社会开放之外,中级出版专业资格也有条件的把相关专业的相关人员纳入报名考试的范围,通过文件、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局政务网、有关报纸媒体和宣传资料向全市出版单位及社会公布。(以后也留意,可能再这些地方公布考务)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局人事教育处和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共同召集了全市出版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报名动员会,再一次就今年的考试工作作了动员、布置,把工作落实到各出版单位。在组织报名过程中,教育培训中心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让考生了解报名要求、程序,做到报名工作规范有序。培训工作对考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教培中心制订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在总结前3年经验的基础上,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估,聘请有工作经验并能通过授课传授出版知识的专家担任今年的培训教师,同时,教育培训中心还加强了新闻出版教育网远程教育网页的建设,为全市或全国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学习培训平台。

 

 

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2005年要求情况没有变化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已取得非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1年9月21日前,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 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6月8日11日      9:0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报名点代码:8282

    联系电话:64838573、64370176-8109(报名期间)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填涂)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科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在本市参加2004年度考试的考生凭原准考证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信息卡)。

 

六、其它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用后回收。

七、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考试成绩咨询专线: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附件: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

相关小新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6号),经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注意,以后可在这两个网站查询)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7月19日

大庆贺!终于p出一张图了!

小顾啊小顾,我算对得起你了~~照着教程一步步做出来了~~~热泪盈眶ing~
同志们,告诉我我做得如何吧~!

教程地址:http://www.68design.net/art/info.aspx?id=6450&cp=0

7月12日

追文记录

最近忽然发现两篇很棒的文,好难得啊啊啊~~~谁说逆水都是雷的?!这两篇绝对是精品啊精品!!
《逆水之清风天下》by南有嘉鱼
好棒好棒好棒棒棒!!!(好吧,我被一万次呼喊洗脑了……= =)
小顾翩然若仙,机灵百出~连发疯都疯的让人hc~~~
小7也是大侠啊大侠,而且难得很聪明
(= =话说我讨厌无脑版包子和恶妇版小顾……看那个我宁愿看顾晚……不过ms这篇也是粮食~~orz一个同人圈子居然只有粮食是精品好像也太诡异了吧……难道是小顾邪气太盛?我宁愿是他执著晚晴而发出的诅咒= =)
两个人仇恨纠缠,却又互相合拍互相吸引的感觉描写的很好~互动的时候不止一次让偶想狼嚎——啊啊啊啊好萌啊啊啊啊啊啊~~~
讽刺的是,目前为止,是非常cj的粮食……orz
故事情节以与小7有相似被陷害经历的某冤枉人士串起,两人卷入一起阴谋中,丰满的情节,峰回路转,令人欲罢不能~~
好文~!追了~!
《暖日明霞光灿》
嗯,不容易啊,终于又一篇像样的写宝宝的文了~!!
tv版的追命,和书里的追命是完全不同的,但那种仿若日光的乐观开朗灿烂嚣张实在可爱到无敌呀~~~~>///<
如果在同人文中丰满性格,将鲁莽的一面添加些粗中有细的机灵,在没心没肺里写写他开心果的温暖背后体贴的心思,还有深深藏在几乎纯白笑容后沉沉没落和酸楚……omg!绝杀!!(ps,小哇你能在编剧偏心的没给你任何的内涵下还能让追追如此招人爱,实在不能不让人hc~~)
所以,这篇文满足了以上的一切,而且现在迷雾重重,虽有情节突进,但仍旧隐藏了许多伏笔,而且——文笔很好~~追了~!
作者好像要申请妙笔生花,我是斑竹的话,第一章就hc着给了 = =
7月10日

什么叫作kuso,这就叫kuso之二,恶搞康朝主题曲

那啥,做这个的白日烟花大人值得膜拜,强人~~
走过路过的不要错过,看了这个mv保证你烦闷全小身心振奋腹部肌肉得到极大的锻炼~
至于我这样被那bh的rap给吓倒的lm,看着个简直就是太爽了~~
鼠标点击播放哦~
 
 
一万次呼喊rap打击乐版

msn空间使用方法记录帖

图片和文字混排:
贴图片:
在html状态下输入代码:<IMG src="图片地址">
要确定图片的位置,就在上面所写代码后面加::<IMG src="图片地址" align=right>right可以改成了left。
加入视频:

 

例子1、鼠标启动播放 边框是5PIX

<IMG style="WIDTH: 284px; HEIGHT: 212px" start=mouseover height=130 alt="说明" dynsrc=视频地址 width=280 border=5>

例子2、播放无限循环- 图像左右空间50象素 上下空间20象素 

<IMG loop=infinite style="WIDTH: 284px; HEIGHT: 212px" height=130 alt="说明" dynsrc=视频地址 width=280 border=1 hspace=50 vspace=20>

相关HTML参数详解:

 

Image <IMG> (用以插入图像或视频)

The Image Tag allows you to embed images and image objects, such as .avi files, into your web page. This is a one-sided tag and does not require a closing tag. Please note: The <IMG> Tag requires you always use the SRC= attribute.

Attributes(参数属性):

  • ALIGN(对其属性)= this allows you to specify how the text next to the image should be aligned in relation to the image. Possible values for this attribute are LEFT, RIGHT, TOP, TEXTTOP, MIDDLE, ABSMIDDLE, BASELINE, BOTTOM, or ABSBOTTOM.
    e.g: <IMG ALIGN="bottom">

  • ALT(说明文字)= allows you to provide text which will be displayed in browsers that do not display images. The visitor will see the text appear when they pass their mouse over the space where the image should be. The text will also display in browsers able to display images and this can be used to provide more detail about the image or the image function.
    e.g: <IMG ALT="text you wish to display here">

  • BORDER(边框设置)= allows you to set the width of the border in the number of pixels. Using a border value of 0 will remove the border around the image.
    e.g: <IMG BORDER="0">

  • CONTROLS(插入显示控制,此处不适用) allows you to insert display controls when you are embedding an AVI file in your web page.
    e.g: <IMG CONTROLS>

  • DYNSRC(图像或视频地址)= Specifies an AVI resource to be played, or a VRML world. Always include a still image as well with the SRC attribute, for use by browsers that do not display inline video or VRML.
    e.g: <IMG DYNSRC="example.avi">

  • HEIGHT(高度)= This specifies the height of the image, according to the UNITS attribute.
    e.g: <IMG HEIGHT="250">

  • HSPACE(规定水平空间)= allows you to specify the amount of Horizontal space, in pixels, on each side of the image.
    e.g: <IMG HSPACE="5">

  • ISMAP(插入图像服务器信息)= allows you to specify the URL of a server side image map.
    e.g: <IMG ISMAP="http://www.server.com/imagemap.gif">

  • LOOP(播放循环次数)= allows you to specify how many times your image resource (AVI files, etc) will play.
    e.g: <IMG LOOP="5">

    Using the value "INFINITE" will cause the file to played over and over endlessly as long as the visitor has the page open in their browser.
    e.g: <IMG LOOP="infinite">

  • LOWSRC(展示预览图像,如果你用的图像或视频下载比较慢或链接出错时,在这个过程中这个尺寸很小的预览图片就会先显示出来,这个还不错,挺有用的)= allows you to specify that a secondary image be loaded while the original, or primary, image is loading. This is useful when you are using image files that have very large filesizes. You can preview a smaller less graphically intense image while the visitor waits for the original image to load.
    e.g: <IMG LOWSRC="example.gif">

  • SRC(图像地址)= allows you to define a static image file you wish to display on your page. You can enter the URL to the file, or just the filename.
    e.g: <IMG SRC="example.gif">

  • START(播放启动方式)= The START attribute specifies when the browser should start to play the resource specified with the DYNSRC attribute. START=FILEOPEN instructs the browser to play the resource only when the file is opened. START=MOUSEOVER instructs the browser to play the resource each time the user moves the mouse cursor over it. START=FILEOPEN,MOUSEOVER does both.
    e.g: <IMG START="fileopen">

  • UNITS(定义单位)= allows you to define the Units used by some of the attributes in this tag. You can use PIXELS or EN (to indicate En spaces)
    e.g: <IMG UNITS="pixels">

  • VSPACE(规定垂直空间)= allows you to specify the amount of Vertical space, in pixels, above and below the image.
    e.g: <IMG VSPACE="5">

  • WIDTH(宽度)= allows you to specify the width of the image, according to the UNITS attribute.
    e.g: <IMG WIDTH="250">
 

liu sophia